有人认为,电话里骂一骂司法工作人员,既能发泄发泄情绪还能享一时之快,法院也不能怎么样,殊不知,这种行为也会受到法律严惩!近日,靖边法院对一起辱骂、威胁、污蔑、恐吓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依法作出司惩决定书,决定对行为人李某依法进行训诫,责令具结悔过并处以罚款处罚。2024年4月8日,靖边法院受理高某诉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。送达中心干警依法向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、传票等法律文书。李某在收到法院文书后,电话联系送达中心人员,多次辱骂、威胁、污蔑、恐吓法院送达中心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耐心释法说理,李某无动于衷仍脏话频出、辱骂不停,其行为损害了司法权威,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。
近日,法官就辱骂事实对李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,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写下悔过书。
李某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人格尊严、妨害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,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和挑衅。鉴于李某具结悔过,靖边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0000元的罚款,并当场向李某宣读、送达处罚决定书,李某当场交纳罚款。法官提醒
惩戒不是目的,只是手段,其目的是保障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有配合法院工作的义务,应当依法、理性表达意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人民法官肩负公平正义捍卫者的使命职责。随意辱骂、威胁甚至污蔑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,严重损害法律威严和司法权威,必将受到严惩!
供稿:靖边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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